邳州法院审结一起重大“涉黑”案件
作者:朱玉军 陈楠 发布时间:2012-06-05 浏览次数:507
5月30-31日,邳州法院依法公开审结了一起马某、高某等12名成员组成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等犯罪案件,马某等12名被告人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采矿、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聚众扰乱公共秩序、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窝藏等罪名,被分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6年6个月至2年2个月不等刑罚。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马某2005年刑满释放后,为达到壮大势力、称霸一方、攫取经济利益的目的,纠集了刑满释放人员高某、王某和社会闲散人员沈某、娄某,并通过被告人高某网罗控制了一批刑满释放人员、具有违法犯罪前科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于2006年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被告人马某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被告人高某、沈某为骨干成员,以被告人王某、娄某、陈某等十余人为一般成员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该组织内部层级明确,组织纪律严密,通过非法采矿等手段获取经济利益,非法敛财70余万元人民币。被告人马某将违法犯罪所得部分赃款用于购买作案工具、提供作案经费,给组织成员提供吃住,给受伤成员发“抚恤金”等方式对该组织成员实施感情拉拢,确保违法犯罪活动高度统一。
自2006年以来,该犯罪组织以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有组织的实施了非法采矿、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十九起。同时还利用组织势力为他人撑场面架势,插手民间纠纷,对群众形成心理强制、恐吓,致使被害群众不敢控告举报,称霸一方。对邳州市运河镇、土山镇、占城镇、八路镇和周边乡镇的经济、社会活动造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邳州市的社会生活和经济秩序。
因本案案情重大、被告人众多,涉案罪名复杂,为此邳州法院党组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专项庭审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周密的工作方案,并积极与公安、武警等部门协同配合,确保庭审规范有序进行。同时,为切实推进 “阳光司法、公正司法”,该院还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100多名社会各界人士参加了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