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应与己毫不相干,却因帮他人借款,而在实际借款人逃之夭夭后自己被法院送进了拘留所。日前,被执行人王某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被南通市港闸区法院依法拘留14日。

 

家住南通市港闸区的六旬老太周某是职业放高利贷者。20078月,周某因周转资金短缺,便找到其“干儿子”王某,请他帮忙借款。王某推脱不了,找到邻居陶某商谈借款。因王某有一套商品房,且借款利率远高于银行存款。陶某便大胆地借给他10万元,约定1.5%的月息和一年的借期,并让王某写下借据。王某转手即将钱交给了周某。一年后,周某给付了18000元的利息,并续借一年。到期后,周某给付了16000元利息后再也无力归还剩余利息和本金。20099月,陶某起诉至该院,要求王某偿还本息。成了被告的王某一气之下也立刻将周某告上法庭。欠下巨额债务的周某在与王某达成调解协议后便消失得无影无踪。

 

200912月,陶某向该院申请执行。王某认为钱都给周某拿走,且没偿还,要自己还钱很冤枉,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书。因王某有一定的收入却分文未还,该院遂依法对其采取了拘留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