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都法院义丰法庭依托“庭所共建”机制,仅两天时间就及时平息一起当事人有预谋的“闹丧”事件。20091214,原告吕某在给被告周某、姜某卸货时不慎从卡车上跌落,导致颅骨破裂,成为“植物人”,后吕某的亲属向义丰法庭提起雇员受害赔偿诉讼,在审理期间,吕某于2010412因病情恶化去世。由于周某、姜某不认可双方之间存在雇佣关系拒绝赔偿,引发了吕某亲属极大不满,遂多次围攻被告工地,严重破坏生产设备,预谋抬尸去地方政府理论,并准备去政府门口自残以求公道。义丰法庭与义丰派出所得知此情况后,共同派员连夜展开调处工作,分别从司法裁判和治安管理的角度进行教育疏导,并互相通报情况,及时变更调解策略,使得双方分歧逐渐减少,差距不断缩小,终于在法庭和派出所的共同努力下,周某与姜某支付41000元赔偿,矛盾得到及时的化解。

 

据了解该庭与辖区内的派出所联合建立的“庭所共建”机制,要求法庭和派出所加强沟通联系,通过召开会议、协同调解、互相走访等多种形式,积极通报工作情况,分析研究问题,共同化解矛盾。派出所在民事矛盾接警过程中,如发现系涉农纠纷或当事人有向法院起诉的诉求时,立即做好当事人说服劝导工作。如劝导不成,则主动与法庭进行联系,由法庭派员共同参与协调。经过法庭和派出所共同协调,双方达成协议且能及时履行的,当场形成笔录登记备案,并督促当事人立即履行;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协议的,由法庭工作人员现场办理立案手续并制作调解书。 

   

“庭所共建”机制带来了热效应,据统计,该机制自正式启动以来,共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30余起。今年以来,该庭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315件,调撤率达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