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9省高院召开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实施五周年纪念大会?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上,丹阳法院喜获丰收,该院被评为“人民陪审员工作先进单位”,人民陪审员宋金风被评为“优秀人民陪审员”。

 

近五年来丹阳法院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工作,通过落实“四个到位”,扎实做好人民陪审员的选拔、培训、管理、使用和监督,使人民陪审员较好地发挥了“审判”、“调解”、“宣传”、“监督”、“联络”等作用。五年来,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2836人次,陪审案件1498件。在人民陪审员参加的民商事、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调解撤诉率达86.7%,无一件上访案件、矛盾激化案件,服判息诉率达99.2%,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一是选拔作用工作落实到位。坚持严把“四关”:严把任职条件关,着力保障人民陪审员综合素质的优化;严把推荐范围关,着力体现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代表性和人民性;严把审查考核关,着力提升选任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公信度;严把选拔任用程序关,确保选任工作规范有序。20名陪审员中,有党政机关、工会、妇联、共青团干部,有社区、农村管理干部,有来自人民调解机构人员,还有企事人员和退休人员,陪审员占到审判一线法官的41.3%

 

二是教育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健全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设立了人民陪审员办公室,制定了《人民陪审员庭审工作细则》。推行挂牌上岗,为每一名陪审员制作上岗证。实行季度例会、重要活动列席、总结表彰、信息反馈四项制度,即每季度召开一次陪审员工作会议,学习法律法规,总结交流经验;院召开重要会议、组织重大活动,邀请陪审员参加;年底把人民陪审员工作与审判工作一起总结,一起表彰奖励;每半年将陪审员参加陪审情况向其所在单位进行一次全面反馈,从而有效确保陪审员应邀参加庭审的出庭率。

 

三是参加审判工作落实到位。将使用陪审员参与庭审的情况纳入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规定至少30%的普通程序案件要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凡达不到此指标的,扣除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分,以此促进各审判部门积极主动吸纳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为提高陪审质量,该院在《人民陪审员庭审工作细则》中,就陪审员庭前阅卷、庭中发问、案件评议、庭审笔录、法律文书阅签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确保人民陪审员充分行使审判职能。五年来,陪审员参加合议庭的案件占到了全院普通程序案件的43.6%

 

四是经费保障工作落实到位。一方面,该院积极争取人大、政府的支持,将人民陪审员的保障经费列入市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每年由市财政拨付专款,使人民陪审员工作有了经费上的保障。另一方面,该院坚持专款专用,陪审员每参加一次庭审、培训,都给其发放交通费、餐费和工作津贴,有效地调动了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