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调解工作指标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积极推进“涉诉矛盾纠纷集中化解年”和“深化调解年”活动有效开展,南通中院于日前出台调解工作和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考评指标体系。

 

调解工作指标体系由诉前调解成功率、民事调解率等9 项指标组成,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指标体系在调解工作指标基础上,融入执行、申诉、信访三项指标。全市法院以调解和涉诉信访化解指标体系为基础,对各项指标进行量化考评,通过日常检查和年终考评,实现对全市法院调解工作和涉诉信访化解工作的统筹管理和综合评价。《考评体系》规定,全市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为调解及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指标数据生成汇总的职能机构,负责对各业务部门基础数据生成进行审查和监督。市中院建立调解指标和涉诉信访矛盾纠纷化解指标通报点评制度,每月进行各项指标的通报和点评,为院领导的决策提供依据。

 

《考评体系》规定,调解工作综合考评结果是评选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的主要依据。个人调解业绩作为评选调解能手的主要依据。调解先进集体和个人调解能手从考评等次排名靠前的法院、部门和个人中推荐产生。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考评结果将作为全市法院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评比的主要依据,考评成绩落后的,取消参加全市法院综合性评比表彰资格。《考评体系》还指出,要加强责任倒查,对于因司法行为不规范、作风简单粗暴引发涉诉信访的,要给予批评教育、诫免谈话、责令作出检查或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于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业绩落后和信访量长期居高不下的法官,要调离审判工作岗位。要严格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问责制度,对于工作不力、行动迟缓、成效不明显的法院,上级法院将责令其主要负责人说明情况、检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