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踹门入室偷盗罪责难免
作者:谭江宇 朱淑贤 发布时间:2012-06-05 浏览次数:307
见钱忘义,女婿伸贼手。句容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偷盗自家人的离奇盗窃犯罪案件。
2011年12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张某某竟不顾亲情,采取踹门入室、翻箱倒柜手段,在其丈母娘程某家中盗得现金、存单,并利用盗取的丈母娘身份证件前往银行将存单中的存款连本带利取走,盗得财物价值总计人民币1万余元。后做贼心虚的张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将赃物予以退还。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盗窃数额巨大,应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张某某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当庭认罪态度较好,且本案盗窃对象为亲属的财物,被告人也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与一般的盗窃犯罪案件有所区别,鉴于此可对被告人依法减轻、从轻处罚,最终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