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改造和改建的力度越来越大,城镇房屋拆迁已成为较为普遍的现象,而由此引发的矛盾和诉到法院的案件也日益增多。房屋拆迁问题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处理不好极易引发一系列的不稳定因素,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因此,近日江都法院对2007年以来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类案件进行了梳理,分析这类案件处理过程中反映出来的一些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基本情况

 

2007年以来江都法院参与协调和直接处理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类矛盾纠纷近百起,70%左右诉讼外协调和谐解决,运用诉讼程序解决的共30件,其中涉及房屋拆迁安置合同纠纷案件22件,占73.33%,涉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类的涉诉信访案件2件,涉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类的执行案件6件。此类纠纷案件,总体呈现数量上升、矛盾复杂、处理棘手的特点。

 

二、存在的问题

 

1、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行为在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存在,如故意压低评估价格等,部分被征地农民的利益没有得到切实保障。

 

2、拆迁透明度不高,存在暗箱操作现象。为达到速战速决的目的,部分拆迁主管部门在实施拆迁许可的过程中,对被拆迁人关心的拆迁范围、补偿标准、拆迁政策实行信息封锁,被拆迁人毫无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辩权,作为民事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失衡。

 

3、部分拆迁纠纷久拖不决。少数地方政府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片面强调加快城市建设,忽视了拆迁当事人利益的保护。拆迁主管部门面对拆迁当事人的申诉和上访,或不闻不问,或敷衍塞责,或处置不当,或将矛盾层层上交,导致重复上访、越级上访不断增多,各种拆迁遗留问题越积越多,极个别长期得不到解决。

 

4、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的受理范围有待明确。如在涉及安置户型面积大于或少于约定的安置面积,及当事人对约定的安置面积的性质提出异议时,因法律无明确的规定,并且涉及拆迁政策的适用,由法院受理解决缺乏可能性和实效性,还是直接由相关政策调整较为适宜。又如当事人对安置房提出质量异议诉请赔偿时,因安置房的开发建设是由政府负责的,其质量问题无法通过个案诉讼解决,此类情况的受理应当谨慎,建议政府通过其它方式妥善解决。

 

三、几点建议

 

1、依法依规进行拆迁安置补偿。征收集体土地是《宪法》、 《土地管理法》以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赋予的一项行政权力。建议统一制订公布补偿标准和执行办法,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拆迁补偿,有效避免开发商为追求利益而做出不当行为。

 

2、加大调解力度。耐心细致地做好被拆迁人的思想工作,要向被拆迁人说透征地拆迁对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解释清楚征地拆迁政策、补偿范围和标准等专业知识,让农民真正掌握政策,了解自身权益,教育和引导广大农民支持征地拆迁工作。

 

3、以培训村干部和调解骨干为重点,结合《婚姻法》、《继承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知识,指导、协助村级调解组织提高调处疑难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4、加强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充分发挥宣传教育作用,及时公开拆迁补偿方案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强拆迁补偿工作的正面报道,使全社会对拆迁补偿情况有客观公正的认识,为征地拆迁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