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6上午11时,启东法院在第一审判庭宣判一网络诈骗案,这是启东法院审结的第一个网络诈骗案,该网络诈骗集团12名成员皆为80后,其中4名主犯都是88年以后出生,有2名还是90后,1名在作案时尚为未成年人。

 

经审理查明:蒋方铭等4名主犯于200811月经商议决定,在湖南省衡阳市永兴阁906室内招收人员,成立专门从事电话诈骗的“公司”。以谎称深圳投资公司的名义拨打股民电话,采取虚构为股民办理股票理财业务要求对方汇款的手段,骗取钱财,并进行相应的策划和分工。由蒋方铭、左乐以公司主管的身份负责作案使用的银行卡、电话等工具并不断更换,支取、分配犯罪所得;林晓佳以公司经理的身份指导他人进行诈骗,分得犯罪所得的20%;被告人罗文彬等5人以公司业务员的身份拨打股民电话,分得犯罪所得的10%。20092月初,由左某组织指挥符方帮、袁文、秦斌、席志、谢娟,林晓佳组织指挥被告人罗文彬、陈玲玲、韦乐意连续进行诈骗作案。直至2009715案发,上述12人先后结伙实施诈骗犯罪29起,诈骗所得人民币406.32万元。其中,蒋方铭、左乐参与全部作案;其他人员参与17-11起不等。

 

法院认为,蒋方铭、左乐等12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结伙诈骗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均构成诈骗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考虑到被告人均表示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其中个别人还有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特别是左某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属未成年人犯罪,法院依法从宽处罚,分别判处12名犯罪分子有期徒刑6-12年不等,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