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外怀孕生一男孩,公爹儿媳合意卖孩子,双双触犯法律被判刑。416,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公爹王某、儿媳唐某有期徒刑五年、二年,各并处罚金,追缴犯罪所得。

 

被告人唐某2007年结婚,并于次年21日生育一子后想要一女儿。200810月其再次怀孕,在妊娠期间检查出是男孩,因家庭贫穷,在婆婆等人的劝说下,遂产生将儿子卖给别人的想法,之后便于公爹王某计议将男孩卖出。2009623,唐某在医院产下一男婴,王某便多方联系买主,第一次谈好价格3.5万元,后带小孩体检,因小孩贫血缺铁没有卖成。后王某再次联系买主,经过一番讨价还价之后,最后一47000元的价格成交。之后王某告诉儿媳成交价为4万,从中扣留7000元后将钱交给唐某。唐某接到4万元后,便拿出其中的5000元交给王某用于偿还原计划外怀孕罚款时所借的贷款,留有5000元用于家庭开支,其余3万元便存入银行。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唐某以谋利为目的出卖儿童,其行为均构成拐卖儿童罪。其二人属共同故意犯罪,应当对共同犯罪结果承担责任,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对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