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伤的儿子 忏悔的人犯
作者:瞿学林 发布时间:2012-06-05 浏览次数:255
从事发到被判决的那一刻,也没有人的心情会复杂过赵某某了……
2011年12月26日晚6时许,被告人赵某某驾驶苏A84269号卡车与其父亲老赵等人至盐城市城南新区西环路和步湖路交界处南侧的伍康一原供销仓库院子内装货。货物装好后,在被告人赵某某倒车准备离开仓库院子的过程中,其父老赵本来是去关仓库门的,由于车上装满了货物,赵某某也看不见车子后面是否有人,无意中将其父挤压到仓库围墙上,被害人老赵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老赵被汽车顶撞致胸部严重损伤死亡。
案发后,被告人赵某某主动拨打“110”报警,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为人之子的他,痛不欲生;作为案犯的他,忏悔不已。是的,赵某某的心情十分复杂,正如他所说:“既害怕又感到难过”。老爸原来是帮他争钱的,没想到一条老命竟丧在自己的儿子手里……
面对眼前过失致人死亡的命案,从情理上可以理解,但案涉之事项,不是私下可以了结的事,应当由国家公权力的干预。对此,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因过失导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考虑案发后被告人赵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