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妓”勾引欲火难耐 咸猪手伸向如厕女
作者:丁文娟 郁松 发布时间:2010-04-19 浏览次数:594
“妈妈,救命……”寒冬深夜,女公厕内传来了呼救声。在女孩子的母亲赶到半分钟前,一男子从里面跑出来,消失在夜幕中。
原来几天前,黄某曾遭遇卖淫女搭讪,虽然克制住了,但由于妻子已回老家一两个月,黄某就动起来坏脑筋。事发当天,黄某想到在公厕旁“守株待兔”式地等待如厕女。21时许,看到一个20来岁的女子匆匆进入厕所,黄某借着手机的微光蹑手蹑脚地跟了进去。黄某先是在女孩相邻的空坑位上用手机照明偷窥正在如厕的女子。觉察对方没有任何反应,黄某迅速上前,左手按住女子的脖子,右手便行不轨。
法院认为:黄某为满足畸形的心理需求,采取暴力手段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予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