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京口区法院发出司法建议书督促银行防范金融风险
作者:史友兴 发布时间:2010-04-19 浏览次数:296
近日,江苏省镇江京口区法院在对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作出判决的同时,针对银行在信用卡申领及办理的过程中存在的严重问题,向涉案的镇江两家银行分别发出司法建议书,从三个方面提出司法建议,督促银行防范金融风险。
镇江京口区法院在审理被告人姜杨信用卡诈骗一案中发现,被告人姜杨只是一名“80后”的无业小混混,文化水平也不高,却在2008年4月至12月间,以招工为名,骗得70余名应聘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后持骗得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伪造的个人收入证明等,分别在镇江的两家银行轻易办理信用卡计90张。由于该两家银行未能严格按照规定办理信用卡业务,致使被告人姜杨于2008年6月至12月短短的六个月时间内,持上述90张信用卡疯狂透支套现人民币共计30.7万余元,并将该款挥霍一空,至今未能追回,造成了较大的损失。为防范金融风险,防止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京口区法院向该两家银行发出司法建议,建议银行加强单位职工防范信用卡业务风险的责任意识教育;强化信用卡业务的管理,严格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审核申请资料是否与申请人一致、审查申请人资信状况等;健全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完善信用卡业务办理的监督制约机制。
银行收到法院的司法建议书后,银行领导高度重视,表示将认真研究,制定措施,及时反馈司法建议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