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乱堆石块 致人受伤赔偿
作者:张炜 钱秀萍 发布时间:2010-04-19 浏览次数:464
夜间骑摩托车回家,因撞到路边堆放的石块而受伤,是原告违规驾车自行承担责任还是村委会违规堆放石块承担责任呢?日前,这起特殊的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纠纷在宜兴法院官林法庭的调解下得到圆满解决。
官林法庭受理此案后,在了解基本案情的基础上,召集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法官明确告之本起事故的发生双方均有过错。原告驾驶摩托车行驶时疏于注意路面情况,应负次要责任;被告村委会对使用道路的行人负有保证其行驶通畅安全的义务,但村委会却在路边堆放石块且未设置警示标志,对行人的交通造成了安全隐患,故应承担主要责任。在法官的一番法律解释下,双方终于达成一致赔偿意见,村委会赔偿周某损失6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