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南长法院与区消委会、区工商分局联合建立诉调对接机制,成立“消费者权益纠纷巡回法庭”以来,三方多次共同协作,妥善处理了多起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将矛盾化解在诉讼之外,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近日,南长法院民一庭与南长区消委会再度携手,成功调解了三起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

 

200911月至12月间,浙江专业打假人陈强先后在无锡三大药房购买了“蜂胶片”、“羊胎盘软胶囊”等产品,后发现上述产品为普通食品,却使用了只可用于药品、保健品原料的“蜂胶”、“羊胎素”,且在产品说明书上标注了大量医疗用语及保健功能,夸大宣传医疗和保健作用。陈强认为上述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而药店明知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却销售,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权、健康权。故陈强于20103月诉至法院,要求药店予以退赔。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与区消委会取得联系,将案件委托给消委会调解。49日上午,承办人又赶到消委会,参与消委会的调解过程。调解中,法院、消委会从坚持公平诚信原则、均衡各方利益的角度出发,充分发挥“老娘舅”的作用,妥善化解纠纷。最终,在消委会的主持调解下,各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由陈强退还所购买产品,药店给予适当赔偿,并即时履行完毕。调解结束后,各方当事人均对法院及消委会的工作予以肯定。

 

近年来,保健食品销售已成为消费投诉热点。这一方面是因为消费者对药品、保健品的认识不深;另一方面,由于目前保健品市场的不规范性,致使消费者误将普通食品当作保健品购买。今后,南长法院将继续落实“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同消委会、工商局的职能作用、优势互补,在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减少因诉讼给商家带来的不利影响,切实降低消费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效能,以实现调解促和谐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