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法院抓好四个环节做好未成年被告人教育挽救工作
作者:丹阳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0-04-19 浏览次数:330
在审理青少年犯罪案件中,丹阳法院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原则,抓好庭前、庭审、判前、判后四个环节,积极做好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
一是庭前环节注重摸底,掌握被告人思想动态,寻求感化挽救方法。在庭前准备阶段,认真落实庭前调查制度,及时了解未成年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和事实的意见,掌握其思想动向。同时,积极向被告人所在学校、家庭成员、社区干部了解其成长情况,因人制宜制定具体可行的感化、挽救方案。
二是庭审环节注重感化,唤醒被告人内心良知,帮助其接受改造。在庭审中,充分发挥人员陪审员不穿法袍的参审优势,降低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对抗情绪,多方寻找最能使被告人感动,能唤起其良知的人和事,作为感化、教育的突破口,帮助其顺利接受改造。
三是判前环节注重解惑,消除被告人法律疑惑,敦促其认罪服法。在下判前,注重做好讲法说理教育工作,办案人员有针对性地宣讲法律,消除未成年被告人对法律知识的疑惑,帮助剖析其犯罪的根源,从而促进未成年被告人能够积极地认罪服法,主动接受社会的改造。
四是判后环节注重挽救,指明被告人生活方向,坚定其改正决心。宣判后,对其进一步加强延伸教育,积极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帮教工作,对服刑犯进行不定期回访考察,听取思想、学习、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困难问题,解疑释惑,帮助少年犯树立重新做人的勇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