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拆迁兄弟反目 三间房如何分割?
作者:黄伟 许小琪 发布时间:2012-06-05 浏览次数:538
因为拆迁,农村的老宅也变成了香饽饽。哥哥嫂嫂在外地买了房,原先老房究竟有没有卖给弟弟?弟弟一口咬定卖了,只是当时没有打收条。哥哥要求确认房产一半的所有权,弟弟坚决不同意,兄弟二人协商不下,只能一纸诉状到了法院。
1979年,父母在句容市某村建造主房三间,由父母及两兄弟住。1985年,兄弟两人分家。分家后,哥哥和嫂嫂在一起居住,弟弟与父母亲居住。1985年,两兄弟分别领取了宅基地证,两宅基地证上主房面积均记载为50平方米。1992年上半年,哥哥嫂嫂在外地买房居住,其原居住房屋一直由弟弟和父母亲居住。2002年,房屋己成危房,2003年下半年,相关部门以其母亲名义给付了部分房屋改造资金,弟弟即将老房全部拆除,重新建造主房三间。后父母亲去世,房屋一直由弟弟居住使用。2011年,为在拆迁中分一杯羹,哥哥欲在该争议房屋后建造房屋而与弟弟协商,随后建新房两间,但新建房屋被确认为违章建筑而被相关部门强行拆除。后哥哥想在原房屋中取得所有权,协商不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三间主房中的两间归原告所有,要求弟弟限期搬出。
经法院审理认为,两兄弟于1985年分家并分别领取宅基地证时即己取得了原房屋的各自所有权,本案争议的主房三间是在原有房屋宅基地的基础上翻建而成,虽然该房屋是由弟弟进行翻建,但其建房资金并非全部来源于弟弟,其中还含有相关部门以其母亲的名义给予的部分房屋改造资金,故本院认为,对翻建后的房屋,哥哥亦应享有一定的份额。结合案情及对所翻建房屋的贡献,法官认为三间主房中以弟弟享有两间,哥哥享有一间较为适宜。遂判决确认原、被告所争议的三间主房中的一间归哥哥所有,两间归弟弟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