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24日,常熟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以常熟市市政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为被申请人的强制清算案件。
3月16日,在法院的组织下,本案申请人、被申请人以及申请人以外的被申请人其他股东就强制清算申请进行了听证。经过审理,常熟市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依法裁定受理以常熟市市政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为被申请人的强制清算申请,并同时启动强制清算程序。2010年4月9日,在法院的组织下,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财务管理人员与法院指定的清算组进行了接触,并正式向清算组移交了公司印章、证照、合同、财务帐册等资料。
至此,常熟法院依照公司法强制清算制度受理的第一个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正式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