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官巧断家务事
作者:陆浩良 周薇 发布时间:2010-04-16 浏览次数:449
常熟法院最近调解了一起“哥要继承家产,弟要与生母断绝关系”的家庭纠纷。
在法院的人民调解工作室里,哥哥李明向弟弟李良提出,按先前兄弟俩的约定,李明要继承老宅上三上三下的老屋,请弟弟李良帮助办理房产转让手续。而李良不让:“王兰兰(母亲)已经与父亲离婚,我也与她断绝了母子关系,她不能再赖在老屋中不走,父亲的在建房时欠人家的钱我已经还了不少,老屋不能你老兄一人继承。” 哥要继承家产,弟要与生母王兰兰断绝母子关系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父母协议离婚后出怪事
常熟古里镇某村,农民李根根,因为家里比较困难,三十出头还没有成家,有好心人给他介绍了个苏北妹王兰兰,二个人一见都满意,很快就拜堂成亲,成了夫妻。二人是苦锣鼓苦打,不几年就热热闹闹地生下了二个儿子李明与李良,几年下来他们是紧紧巴巴地在老地基上造起了三上三下的一幢楼房。但还是欠下了一屁股的债。眼见生活如芝麻开花往高里窜,家里却又“风云骤变”,出了意外,王兰兰老家的亲戚朋友不时常往王兰兰家里跑,王兰兰又是招待,又是资助,弄得本来是苦生活苦熬的李根根怨声载道,这样一来,二人争吵打架就成了家常便饭。闹到了村委会,闹到了镇政府,劝说,调解见效甚少,长痛不如短痛,最终一份离婚协议了结了纠纷。协议中主要言明了二件事。一是离婚,儿子李明、李良由李根根抚养,王兰兰每月支付李良的生活费35元;二是王兰兰放弃李家的房产、田地的所有权,不承担任何债权。就此,这一对结婚十几年的夫妻分道扬镳、各奔东西。
之后,李根根又与同村的小寡妇拼居了,王兰兰没有回到比这里穷得更惨的老家,就与当地的一个农民结了婚。因双方了解不够,结婚仓促,婚后二人常是吵吵闹闹,因王兰兰性情刚烈,在一次争吵中,用刀砍伤了丈夫,致丈夫流血过多,抢救无效身亡,于是王兰兰被判了八年徒刑。此时,王兰兰非但不能承担儿子李良的生活费,自己还深陷牢狱,需人关助。李根根已经另结家庭,儿子李良没有得到母亲的抚养,郁恨在心,他们根本不愿意去探望关心王兰兰。李明在父母离婚时毕竟已经成人懂事,他没有忘记母亲对自己的抚养,也体谅到母亲的艰难与过失,无声无息地承担了母亲在狱中生活费用。
哥俩协议继承中讲和谐
时过境迁,父亲李根根已于前年因病过世,母亲王兰兰也在狱中度过了八年的劳动教养出狱了,她出狱后孤家寡人,无路可走,经儿子李明同意,回到老宅,居住在三上三下的老屋中。李明与李良也都已成人,李明大学毕业后工作了四年,在市里成了家,李良长大后进了工厂后又当了兵,复员后入赘在本村。李明向李良提出,按先前兄弟俩的约定,要继承那三上三下的老屋,而李良对不抚养自己又举刀杀人的母亲已经厌恶有加,今天老兄李明又要来继承房屋,说什么也不同意,因为父亲在建房中欠人家的钱他已经还了不少,而且还口口声声地说:“王兰兰(母亲)已经与父亲离婚,我也与她断绝了母子关系,现在她又赖在老屋中不走,”法官从中劝解,不能冲动,多想想父母恩重如山,兄弟情深似海,不能因为几间房屋兄弟间就闹翻。李明不温不火,不急不躁,愿意与兄弟协商,他表示自己抚养母亲,承担父亲在建房中的全部债务,老屋依法继承,承包地合理分割。李良听听法官说得有情有理,看看李明态度诚恳,也息了火,消了气。最后二人约定,老屋除了李良应得的一份归李良继承,其余的份额归李明所有,承包田也按兄弟母亲三份分割,父亲还有近五万元的债务也全部由李明偿还;母亲由李明抚养。李良同意李明的意见,于是又张房产继承协议瓜熟蒂落了。
这一起平平常常的家务事,虽然没有波澜起伏,没有剑拔弩张,二份普通的协议给了我们一个不小的启迪,协议能解决纠纷,但不是万能,万事要多为对方想想,要大度,多宽容,不要只想到自己鼻子底下一点点的利益。平常家务事的处理更要注意方式方法,注意各自的情绪与态度,一急躁一粗暴就会闹出争吵、打架、离婚,不能自控还要闹出杀夫命案;不是能顺利地处理好兄弟争纷。兄弟间通情达理地相互让一步,就会风平浪静、海阔天空,矛盾缓解,纠纷平息就易如反掌,绝不会为了一点房产弄得兄弟间硝烟弥漫、六亲不认。(文中当事人均是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