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谢谢!近日,一起涉外买卖合同纠纷案在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巧妙调解下,以原告伊朗商人继续履行原合同,被告南通某机械公司自愿以4.55万美元的让利价格再出售一台新机器给原告作为补偿的方式结案。签订调解协议时,伊朗商人GHOLAMREZA RASHIDIAN不断用最简单的汉语诉说着自己对法官的感激之情。

 

200812月,伊朗商人GHOLAMREZA RASHIDIAN7.95万美元的价格与南通某机械公司签订了购买一台6剪板机的合同。在结清货款、机器运至伊朗德黑兰市后,原告认为该剪板机不能成功剪切6钢板,遂于20098月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合同,退货还款。

 

庭审中,双方就机器能否成功剪切6钢板各执一词,原告遂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因机器已在伊朗,如再运回国内鉴定或委托国际专业机构前往伊朗鉴定,不但手续极其繁琐,且耗费大量财力和精力。鉴于此,承办法官决定走调解协商之路,因双方就机器质量问题争论激烈,互不相让,调解一直未能成功。

 

今年3月初,该案承办法官陶新琴获悉原告将来中国境内的消息,她立即与被告公司沟通,决定利用外方亲自到庭的机会充分协商,并在全面梳理和分析案情的基础上,制定了两套调解方案。双方就退货方案谈到折价方案,但一方坚持要五折,另一方只肯让到八折,双方再度陷入僵局。

 

在之后与原被告双方的多次交流中,承办法官意外得知,原告在伊朗曾想卖掉一台旧机器以重新置换一台新剪板机,其中需补差价约4万美元,而被告公司目前也生产原告需要置换的这种新机型。陶法官灵机一动,又尝试着提出被告以让利的方式重新卖一台机器给原告作为补偿,而原告原先的那台机器则由其自行处理以减少损失的新调解方案。

 

看到双方都有所心动,陶法官又赶紧趁热打铁,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通过几次议价,最终促成双方自愿达成了文章开头的调解协议。在签收调解书的同时,双方又签订了新的买卖合同,并表示以后还将继续成为友好合作的伙伴。至此,这起拖了半年之久的涉外买卖合同纠纷案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