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口谈恋爱 犯下强奸罪
作者:黄伟 芦庆华 发布时间:2010-04-16 浏览次数:448
27岁的马某来自外省,在句容某厂上班,一向不太本分,觉得一个人在外上班的日子太过寂寞,就想找点刺激。某日,和同事聊天的时候得知了厂里13岁的陈某居然是自己的老乡,通过接触发现陈某长的还挺标致,就动起了歪点子。日常生活中,马某经常以老乡之名寻找机会和陈某接触,关心她,陪她聊天,以博取陈某的好感。陈某涉世未深,情窦初开,加上平时觉得马某不但帅气,而且人很成熟,对马某渐生好感。一天晚上,马某叫陈某去他的宿舍玩,聊着聊着,马某一把抱住陈某,陈某惊恐不已,马某一边抱紧一边软言细语安慰,说想和她谈恋爱,并哄骗陈某说以后会娶她、对她负责,渐渐的陈某放松了抵抗。后马某以谈恋爱为借口多次找陈某,陈某都半推半就的从了马某。仅仅2个月,马某就强奸了陈某11次之多。后陈某怀孕,纸再也包不住火,由此案发。
句容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明知被害人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仍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