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洪泽法院接到该县万集镇政府的紧急电话,称该政府的招商企业江苏某粮业有限公司的30多位工人强行将该公司已被查封的成品玉米淀粉运出该公司大门外,准备出售,并与负责看管此批货物的清浦某担保公司人员发生冲突。

 

原来该公司因所欠外债较多,资金周转困难,已于今年3月停产歇业,公司实际经营人张某早已不知去向。该公司共欠工人工资约20万元,涉及工人30余人,已于今年4月在洪泽法院立案执行。该公司仓库内现有原材料玉米100吨,成品玉米淀粉170吨,玉米蛋白20吨,玉米纤维20吨,但已于今年312日和425日分别被洪泽法院和淮安中院另案查封。

 

洪泽法院立即派人赶赴现场,执行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三十多名工人仅用手推车已将二十多吨的玉米淀粉运出大门,现场除了清浦某担保公司外还有淮安区张某和洪泽县赵某的两方人员,三方人员都在主张此批货物的处置权,此三方人员之间以及他们与工人之间,冲突一触及发,争斗随时都有可能发生。

 

为避免冲突发生,事态扩大,执行人员随机应变,当场招集三方人员向他们说明该批工人讨要工资的情况,解释工资优于一般债权和担保债权的相关法律规定,建议先出售部分易变质的玉米淀粉以优先解决工人工资。执行人员找工人们谈话,要求其所搬运玉米淀粉的总价值必须以工资总额为限,并且货款必须打进洪泽法院执行款账户,否则立即无条件停止搬运。在四方人员(包括工人)达成一致意见后,该公司的招商单位万集镇政府联系淀粉买家,三十多名工人则负责将此批淀粉装车。至晚上930分共计70吨淀粉装车完毕,买家依约将20万元货款转入洪泽法院执行款账户,各方人员自动离开现场。一场群体性冲突最终得以避免,30多名工人的工资问题也终于得以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