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款物交接管理既是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关键环节,也是执行工作廉政风险的易发多发环节,更是确保执行干警廉洁司法的重点环节。常熟法院党组始终把严格款物交接管理与廉洁办案、队伍建设放在重要位置,不断细化措施,勇于创新机制,实现了执行款物交接管理多年来零差错零投诉的骄人成绩。

 

一、严把制度关,筑牢机制防线

 

20035月,该院制定出台《关于执行案件款物交接发还规定(试行)》,对执行款物的管理进行规范,强化执行工作中相互监督与制约的机制。20059月,根据省高院20057月公布的《执行工作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又修订完善了《执行款物交接规定》,确保案件执行中专款专付、收付相符、收发有据,从制度上保证了执行款物交接的阳光透明,并规定了违规者的纪律、法律责任,在全院构筑了一整套机制上的防线,确保“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二、严把监控关,筑牢科技防线

 

200810月,该院自主研发了廉政风险网络监控平台,把执行款物交接、救助基金发放纳入具体流程规范,对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从款物收取到限时发还进行有效地实时监控,实现了运用科技手段实施强有力的廉政风险监控的目的,形成了长效的监督机制。该监控平台被评为“常熟市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奖”,苏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沈文祖在高度肯定后要求在全市范围内予以推广。

 

三、严把入账关,筑牢归口防线

 

设立代转款专用账户,由财务科对该专用账户实行统一管理,各部门必须将代保管款、银行账户划拨款、财产保全保证金等缴至该专用账户。同时明确,各部门在收取代保管款项后于24小时之内、异地收取的也必须在回法院后的24小时之内缴至专用账户。彻底改变由案件承办人或庭室内勤自己保管代转款的情况,从源头上堵住私设账户的可能性,在保证款项专项管理的同时也确保案件承办人的廉洁。

 

四、严把发还关,筑牢收支防线

 

一是成立发还组织。在执行裁决合议庭内成立款物发还小组,由两位工作人员专司款物收、发工作,建立款物交接、收发明细台帐,确保收发无误。二是实行收发分离。规定执行干警不发还执行款物、发还人员不执行案件。同时还规定发还款物的,必须由庭(局)长在《款物发还通知》上签字同意,如果发还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还必须层报分管院长签字同意,由款物发还小组统一登记后方可报财务科核发。三是财务管理要求。财务科明确一名工作人员对代转款专用账户的运行进行管理,负责对款项入账日期、金额、来源、案号、当事人等基本情况定期向全院干警公布,并负责对代转款的审核、发还、统计,做到审查严格、收发有据、不出差错。

 

五、严把阅卷关,筑牢监督防线

 

审管办会同审监庭加大对案件的评查力度,尤其是重点对涉及财物交接发还手续的评查,审查收款是否有收据(代保管收据、汇款凭证、银行扣划通知)、发还是否有签字(领导签字同意、发还小组签字同意、财务科签字同意汇出、领款签字收取)、收退款物是否有见证人、卷中是否有交接明细等附卷材料是否齐备,将评查结果作为承办人个人和所在庭室的业绩考核指标之一,以确保收支两线不出任何问题。

 

六、严把监察关,筑牢廉洁防线

 

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保护、惩处、监督、教育”职能,通过利用网络监控平台实时监控廉政风险节点的日常检查、对办案人员(庭、局、室)的常规监督和对已结案件款物收发进行不定期的专项检查相结合,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并视情节坚决予以处理,确保款物的无缝隙管理、确保干警的廉洁自律、确保队伍的形象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