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未成年缓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促使其今后更好地融入社会生活,洪泽法院积极与该县司法局、团县委建立未成年缓刑人员参加志愿活动的长效矫正机制,创新对未成年缓刑人员的帮教管理。

 

该院将自愿选择参加志愿者组织的未成年缓刑人员,组织成立了“新苗志愿者服务队”。在参加志愿者服务之前,未成年缓刑人员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实际需要,自由选择参加志愿者通用知识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这样不仅能够提高志愿服务水平,而且还能够使未成年缓刑人员掌握一技之长。

 

对参加过岗前知识培训的未成年缓刑人员,该院定期组织他们到敬老院、车站、码头、湖堤等场所参加公益活动,并在每次活动结束后,根据他们平时表现和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表现情况,由该院会同县司法局、团县委进行综合评价,评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确定“星级志愿者”(一星至三星),并将未成年缓刑人员参加志愿服务的情况纳入社区矫正档案,作为评价缓刑考验期内现实表现的重要参考。对初次被刑事处罚、执行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员参加志愿者服务表现优秀的,并综合其平时表现,建议有关部门对其尝试建立刑事污点消灭制度。

 

日前,洪泽法院组织未成年缓刑人员参加了“保护洪泽湖  共建环湖绿色长廊”志愿者服务活动,通过公益活动的熏陶和影响,使他们搭建起与社会沟通的桥梁,增强了他们的责任意识,矫治了他们容易冲动、以自我为中心的不良心理,取得较好的帮教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