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为人民陪审员参审搭建良好平台
作者:郑红梅 发布时间:2010-04-16 浏览次数:266
丰县法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特长和优势作用,积极为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提供良好的平台。今年以来,全院39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116件,其中调解(含撤诉)的占83件,调解率为72.4%,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为提高陪审员参审案件的效果,该院要求法官在庭审前帮助陪审员做好审前阅卷工作,使其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在合议庭合议案件时,积极引导他们行使陪审权力,敢于发表对案件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的意见,实现对审判工作的实质性参与。在案件审结后,要求陪审员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的实体和程序上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另外,该院还要求法官正确引导他们参与案件调查、调解、开庭审理、评议和判决等活动,并主动邀请他们与主审法官一起查明案情,给当事人摆道理、讲法律,当事人大多当庭表示服判,实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