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四项措施提升“巡回办案”效果
作者:邵海林 发布时间:2010-04-16 浏览次数:274
丰县法院针对在审判活动中农民经常遇到的实际问题,在农村“巡回办案”活动中,采取四项措施,有针对性地提升农村“巡回办案”效果。
一是有针对性地选择案件。重点选取在农村地区高发、有典型教育意义的婚姻继承、赡养抚养、相邻关系和土地承包等类型的案件,进行就地办案、巡回审理。
二是有针对性地选择巡回审访时间和地点。巡回办案地点一般选取在法庭便民工作站和人员较多的村庄,以及村委会、乡镇政府驻地,时间一般选择在农闲时节和当地农村集市日,方便群众诉讼、法律咨询和反映问题。
三是有针对性地挑选审判人员。一般选择通晓当地方言、熟知当地风俗习惯的审判人员和在当地有一定威望的人民陪审员进行巡回审访,发挥优势作用,尽力促成案件和所反映问题的妥善调处。
四是有针对性地开展案件回访。重点选取在当地有一定影响的案件,特别是涉及家庭团结、邻里和睦、社会稳定、农业承包经营的案件,重点加强对这些案件的当事人进行回访,征求他们对案件的意见,及时进行释法析理。
在“巡回办案”活动中,由于找准了工作定位,紧贴农民的司法需求,有效节省了农村群众参加诉讼的时间、开支和精力,提高了办案效率和案件调解率,受到辖区基层组织和群众的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