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徐州云龙区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牟某有期徒刑四年。

 

2009122220时许,被告人牟某在徐州市某停车场出口处,趁执行公务人员处理纠纷之机,将公务人员停在附近的公务用车开走。牟某无视追赶人员的停车警告,强行进入高速公路向北京方向急驶,后又连续闯过三道关卡,在山东境内牟某驾车欲超越一货车时,与货车发生刮擦后撞到高速公路护栏上,造成公务用车损毁。经鉴定损失为人民币31560元。案发后,牟某的家人替其赔偿了车辆的损失。

 

本院认为,被告人牟某偷开机动车辆,造成车辆损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考虑牟某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已赔偿了车辆损失,有悔改表现,可以对其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