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烟瘾 未成年少女偷钱获刑
作者:孙俊 张士海 胡子静 发布时间:2010-04-15 浏览次数:440
未满18岁的花季少女为满足其烟瘾,多次伸出其“第三只手”四处偷钱,终于被绳之以法。
小学毕业就辍学在家的张洋,由于父母在外打工对其疏于管教,与社会上的闲散分子整日混在一起,渐渐染上了烟瘾。父母给的生活费满足不了她“三天一包烟”的速度,为有钱吸烟,张洋不惜铤而走险。去年10月5日下午,张洋到清浦区村民王某家中,从卧室窃得王某身份证及其存折一张,后到邮政局走存折中的2000元;10月中旬的一天晚上,张洋到楚州区一家美发店,从店内抽屉里窃得85元;
法院认为,张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洋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