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法院与乡镇联手诉前妥处一起征地纠纷
作者:金永南 王坚 姜华 发布时间:2010-04-15 浏览次数:485
张某某芳、葛某某和秦某某系先锋镇秦家埭村村民,2007年因对土地征用的补偿事宜不满而拒绝受领青苗费等相关土地补偿费用,并不服通州市人民政府于
通州法院接到诉状后,考虑到当事人与村委会的矛盾较激烈,未简单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裁定不予受理,而是启动诉前矛盾化解机制,开展诉前协调。
张某某芳、葛某某和秦某某系先锋镇秦家埭村村民,2007年因对土地征用的补偿事宜不满而拒绝受领青苗费等相关土地补偿费用,并不服通州市人民政府于
通州法院接到诉状后,考虑到当事人与村委会的矛盾较激烈,未简单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裁定不予受理,而是启动诉前矛盾化解机制,开展诉前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