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法院五个方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再上新台阶
作者:蔡慧慧 发布时间:2010-04-15 浏览次数:343
一、服务发展再创佳绩。主动策应江苏沿海开发这一国家战略的实施。建立健全司法服务大局工作机制,实现由“应对型”向“常态型”转变。紧扣党委政府“调结构、促转型、保民生”目标任务,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在司法审判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动向,重抓服务沿海开发,围绕江苏响水“三港”建设和造船、环保化工、能源等重点产业发展,制定出台了《响水县人民法院服务沿海开发实施意见》,进一步提升司法服务水平。准确理解和适用相关司法政策,依法妥善审理涉及沿海开发土地征用、拆迁、规划调整、企业生产经营等案件,健全涉企纠纷化解机制和大要案报告制度,推行党组成员挂钩服务重大矛盾纠纷处理,增强服务主动性。深化人民法院联系企业活动,进一步加强与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定期沟通交流制度,深入了解司法需求,帮助企业完善纠纷预警防范机制,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二、司法服务深入推进。认真贯彻司法救助有关规定,保护社会弱势群体诉权,让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能够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和执行救助工作,体现司法关怀;进一步完善巡回立案、网上立案、口头立案等立案机制,切实解决群众“立案难”问题;积极开展释法工作,通过导诉台、发放诉讼指引、风险告知等方便和引导群众诉讼;坚持严打方针,严厉打击群众反响强烈的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暴力犯罪,以及盗窃、抢劫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及时妥善处理民间借贷、损害赔偿、劳动争议以及住房、环保等案件,依法保障民生,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对他们的关心和尊重。
三、定纷止争力求实效。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诉调对接工作,协调好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深入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积极探索化解行政争议新机制,建立重大行政案件联合协调制度,积极为行政机关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纠纷;加强司法建议工作,认真总结审判执行工作,及时发现社会管理的不足和问题,主动向相关单位和部门提出整改意见,提升社会管理水平;与相关单位结成共建对子,积极组织法官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农户活动,提高全社会知法、守法、用法水平,预防、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进一步完善涉法信访防范、化解、稳控工作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判前释明和判后答疑工作,促进当事人服判息诉。
四、审判质效全面提升。加强较长时间未结案件督办工作,积极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从源头上控制违规的“四项案件”,着力提高办案效率;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充分发挥院长、庭长对审判活动的监督指导和把关作用,严格执行《关于独任审判定案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合议庭审理案件定案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继续深入开展案件评查工作,有针对性地对诉讼指导、庭审释明、裁判说理、判后答疑四个环节工作进行督查,着力提升案件质量;加强诉讼调解,强化审执配合,建立承办人监督调解协议履行责任机制,加强对新类型、重大、敏感案件的研究,掌握下判的尺度和时机,充分考虑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确保案件审理得到社会主流民意肯定,着力提高案件社会效果。
五、规范管理再上台阶。继续推进认标责任制,任务分解、责任落实到每一名干警,形成人人有压力、个个受考核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推进审务公开,通过图表、手册、字幕多种形式,将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流程、方式、风险信息予以公开,开庭公告、重要活动网上发布,推进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及时更新执行案件互联网查询数据,扩大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范围。加强思想政治和廉洁自律教育,增强广大干警“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和廉洁司法意识;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使每一个司法环节、司法行为管理都有章可循;严格日常监督,充分发挥内部和外部廉政监督员作用,深入开展“百名代表评十案”活动,及时发现和整改苗头性问题;充分发挥自身和班子成员的表率作用,把言传和身教结合起来,用人格的力量凝聚人心、聚集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