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法院五项措施细化便民诉讼
作者:丹阳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0-04-15 浏览次数:320
丹阳法院从方便辖区百姓诉讼出发,不断细化便民举措,努力为提供当事人便捷、高效优质的司法服务。
一是创新立案便民举措。积极推出“电话立案,函件立案,网上远程立案、法院立案大厅和人民法庭双轨立案”等措施,设立大集立案点、乡镇巡回立案点,切实方便农村群众立案;对于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的弱势群体当事人,除采取电话预约立案、法官上门立案外,主动为其代缴诉讼费;在当事人立案或第一次应诉时发放民事填充式诉状、起诉应诉递交材料清单,通过简化立案程序、一次性告知,让当事人清清楚楚起诉、明明白白应诉。
二是细化便民联络举措。各审判业务庭和人民法庭都制作了人员公示牌,将全庭法官和书记员姓名、照片、联系方式、联系电话予以公示,便于当事人及时与承办法官联系和交流;随案向当事人发放“当事人意见征集卡”,从案件审理、审判作风、便民服务等方面广泛征集当事人意见,对意见综合整理后,逐一制定措施改进落实,以规范庭审活动,促进司法廉洁;在立案时,向当事人发放《诉讼指南》,主动公开诉讼收费标准、提示诉讼风险、告知诉前、诉中应注意的事项,切实方便群众诉讼。
三是强化巡回审判。为减少农村群众诉讼奔波之苦,人民法庭在各集镇设立巡回审判点,对离婚、赡养、析产继承、相邻关系等农村多发案件以及当事人有特殊情况的案件,就地开庭,就地咨询,就地答疑。民一庭还在市交警大队、市总工会、市消协、市劳动仲裁委设立巡回审判点和调解室,最大限度地为人民群众参与诉讼活动提供便利。
四是注重全程答疑解惑。实施答疑首办责任制,对已经立案的,由案件承办人在受理后、庭审中、调解时、判决后根据当事人需要和庭审进程进行跟踪答疑;没有立案的,由立案法官和诉讼服务中心聘请的人民调解员进行答疑,当事人可随时到立案窗口咨询;对判决案件,承办法官必须在判决书后附上相关的法律条文,确保当事人对司法活动各个程序、判决理由有清楚的了解,使当事人赢得清楚、输得明白。
五是强化司法救助。扩大司法救助制度的知情范围,将法定司法救助条件印制在《诉讼指南》、应诉通知书和风险告知书中,向群众广泛宣传申请减缓免诉讼费的条件和程序;与司法局构建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无缝衔接机制,在法院减缓免交诉讼费的困难群体可直接享受法律援助;建立执行专项救助资金,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受害人未能获得赔偿的给予一定的司法救助;对于执行案件采取先受理,执行到位后再收费,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确保弱势群体打得起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