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高邮法院妥处一起“船撞桥”案件
作者:何寿青 董文彬 发布时间:2010-04-14 浏览次数:312
“感谢你们!这起‘船撞桥’案件的圆满解决,你们法院功不可没!”。这是4月13日上午,在高邮法院三垛法庭该市三垛镇党委书记陈有春对庭长杨军佳发出的由衷之言。
2010年1月24日夜,宿迁市同发运输有限公司江苏拖2155一轮十二拖驳船,从兴化市空船返回途经高邮北澄子河三垛航段,因操场作不当致使苏宿驳6442和6444舱蓬与该市三垛镇镇西大桥连续发生猛烈碰撞,大桥北侧主跨桥梁肋支撑桥桩断裂,大桥严重受损,无法继续使用,直接导致相关水路交通完全阻断,陆路交通受到严重影响,多条运输船舶被迫停运,近万人出行极为不便。
省市航道部门要求尽快拆除危桥,确定新桥址建新桥,但事故相关各方对损害范围、责任承担存在严重分歧。2月9日,原告向法院申请扣押两条驳船,并23日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计150万元。审理中该院发现,案件事实确认必须通过司法鉴定,而鉴定期间危桥不能拆除并且相关费用高达10万元,由此更导致重大安全隐患始终存在、水陆省道交通长期阻断和被告船舶每日数千元的间接损失,这令双方当事人均无法承担。为此该院把“促成调解、减少损失,快拆危桥、恢复交通”作为审理本案的基本思路,一个多月内连续四次召集双方进行调解,陈情说理、讲法释律,阐明利害、促成谅解,3月12日,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被告方赔偿50万元,原告同意放弃其余诉求。案件调结后,为确保案结事了,该院还积极协助有关部门立即开展危桥拆除和新桥再建工作,帮助协调解决各类矛盾纠纷。
目前,因在交通事故中严重受损的高邮三垛镇镇西大桥被成功拆除,新桥建设如期展开,一起当地政府和群众高度关注的重大案件得到妥善处理,双方当事人均对高邮法院的及时介入、迅速处置和有效调解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