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组织干部 安排工作捞钱
作者:陈凯 发布时间:2010-04-14 浏览次数:502
日前,江苏省启东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施吴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2009年4月至6月期间,施某冒充启东市组织部工作人员,以将被害人朱某的儿子安排到启东市工商局工作为名,骗取朱某人民币45000元。施某将其中的35000元用于个人还款及挥霍。同年7月初,被朱某父子识破骗局,施某经朱某等人多次催要后,归还朱某人民币10000元,另出具35000元欠条一份。案发后,施某已退缴全部赃款并发还了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施吴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