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中介公司作为租赁房和承租方之间沟通的桥梁,其专业性是双方信赖的基础。但是一旦房屋中介公司出现错误,即使错误很小,也会引发一场纠纷。近日,一中介公司就因其工作人员笔误致使房屋租赁合同中房屋面积大于房屋实际面积,被承租人以多付租金为由告上了法庭。

 

事情起因

 

20095月,李某委托某房屋中介公司帮其寻找欲出租的房子。64,中介公司带其去看了位于秦淮区某处的毛坯房一套,李某对该房甚为满意,同意承租。次日,李某与房东张某签订《不动产租赁合同》,合同由中介公司工作人员代为填写,李某与张某签字认可。合同约定租期一年,每月租金1500元。签约前张某当场出示了该房的买卖契约。

 

发生纠纷

 

合同订立后,李某立即对该房进行了装潢,在装潢过程中,李某从张某处得知该房的实际面积是92平方米,而非租赁合同上所写的117平方米。基于此,李某认为某房屋经纪公司在提供中介服务中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导致其多付了25平主米的租金,遂向秦淮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介公司赔偿面积误差部分的一年房租3800余元,并返还中介服务费。

 

法庭判决

 

庭审过程中,中介认为,将92平方米写成了117平方米是其工作人员的笔误,但中介公司负有促进合同订立的义务,却不具备审查合同的义务;房东也当场出示了买卖契约,没有发现租赁合同上的面积与买卖契约上的面积不一致是李某自己的疏忽;租金就是按照92平方米1500元定的,这个价格是符合该房所在地的市场价格的。他们并未提供该房的虚假情况,因而不存在赔偿李某多付租金的问题。

 

法院判决认为原被告之间为居间合同关系,中介负有提供签约机会的义务,其为客户填写合同内容,并非其履行中介义务的职责。其工作人员在填写合同时出现笔误,不属违反合同义务,也未影响原告租赁目的的实现。李某在签约过程中负有签约不严的责任,且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有实际损失存在,故驳回其诉讼请求。鉴于某房屋经纪公司工作人员的笔误行为对双方纠纷的产生负有一定责任,法院判决由双方的诉讼费进行公分摊。(以上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