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中院能动司法规范汤沟地名合理使用
作者:盛茂 曹守军 发布时间:2010-04-14 浏览次数:282
汤沟商标于2009年被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为驰名商标。近年来,汤沟两相和白酒产业日益壮大,仅2009年就上缴国家税收1亿多元。与此同时,汤沟镇其他白酒加工生产企业也在逐步发展,渐成规模。由于汤沟两相和酒业的“汤沟”商标源于地名,汤沟镇部分白酒生产业主以标示地名为由在其酒产品包装、装潢上使用“汤沟”二字,导致白酒市场出现形式多样的“汤沟酒”,由此引发很多商标侵权诉讼纠纷。
如何通过司法审判职能来规范和引导汤沟镇地名的合理使用,促进包括汤沟驰名商标在内的整个汤沟镇白酒产业的发展壮大,是本次调研活动的着力点。专门邀请了汤沟镇政府以及汤沟两相和酒业、汤沟曲酒厂等20家白酒生产企业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与会人员畅所欲言,围绕汤沟镇白酒企业的发展前景、汤沟镇地名的规范使用、汤沟商标的行政和司法保护等问题展开了深入讨论,并初步达成关于商标使用的共识。
连云港中院宋健副院长在座谈讨论和走访考察过程中还结合江苏法院品牌司法保护实践,重点宣讲了与白酒产业商标保护有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司法政策和裁判标准等方面知识,使白酒生产企业代表深受教育和启发。与会的相关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单位负责同志也分别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就加强白酒行业品牌培育和保护提出了很好的看法和建议。下一步,市中院将结合本次调研活动所获取的多方面信息,及时转化调研成果,放大社会效应,切实保障和促进汤沟白酒产业品牌培育,全力助推地方白酒产业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