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3上午,靖江法院民一庭庭长钟云峰、庭长助理顾亚平来到与靖江市劳动关系调处中心,与该中心的工作人员对一起劳动争议案进行调处,由于采用了诉调对接机制,只用了半天时间,就调处完毕,根据双方的要求,制作了民事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这是泰州市诉讼对接调处的首例劳动争议纠纷案。

 

原告女士20098月,女士在工作过程中,右足部被碾压致伤住院治疗。公司支付了女士的医疗费用、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生活费。女士出院后,就伤残赔偿与公司交涉未果,在咨询律师后,决定到靖江市劳动争议调处中心申请理。

 

413上午,杨女士与委托代理人一起来到靖江市劳动争议调处中心,调处中心倪光军主任、副主任陈渊,接待了杨女士,了解到杨女士的立场和态度后,当即电话联系机械制造公司,并依据《靖江市人民法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诉调对接实施办法(试行)》及时启动诉调对接机制,邀请法官一起来做当事人双方的调解工作。当天,法官与调处中心工作人员一起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由机械制造公司一次性支付杨女士工伤赔偿金、再就业补助费等共计4.8万元,约定期在515前支付,逾期将承担违约金5000元。杨女士放弃工伤认定申请。

 

女士的委托代理人,靖江弘毅法律服务所主任卢艾群说,“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这一案件要先确认劳动关系,再申请工伤等级鉴定,依工伤鉴定请求赔偿,结案最快也要一年的时间。现在,诉调对接,法官参与调解,释法明理,使双方明确诉讼的预期后果,很快达成了赔偿协议,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诉讼对接真好!

 

据靖江市法院民一庭庭长钟云峰介绍,今年法院的工作重点是社会矛盾的化解、管理机制的创新和公正廉明的执法。为了做好这些工作,我们根据辖区地处经济发达地区,劳动争议每年诉讼到法院的案件有近百件,为此,法院探索出一条实现司法调解与劳动争议调处中心工作对接的管理机制。一方面,当事人到劳动调处中心请求调解时,法官主动参与;另一方面,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后,法院会综合考虑案情,建议双方先到劳动争议中心进行调处,若当事人同意,法院会向劳动调处中心发出调解函。一旦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会根据当事人的要求,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调解效力。这种做法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灵活、高效的纠纷解决方式,并缓解目前审判力量不足的压力,节约司法资源,同时树立起非诉调解的威信,给非诉讼调解组织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以法律上的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