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倾力维权 断指小伙获赔
作者:徐海燕 发布时间:2010-04-13 浏览次数:528
2009年2月,陈某职业中专毕业后,进入南通市港闸区某模具公司工作,公司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仅约定每月工资1200元。2009年8月,在车床上工作时,他右手手指不慎被机器轧断,顿时鲜血直流,同事立即将他送往医院抢救。经住院手术,他右手食指和中指的末节被截去,老板替其支付了医药费。出院后,他找到老板要求按工伤给予赔偿,却被一口拒绝,还被赶出了厂门。陈某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其与林远模具公司的劳动关系,因提供不出相关证据,仲裁委对其请求未予支持。
无奈,其向港闸法院起诉。庭审时,承办法官从原告所提供的有林远模具公司字样的工作服、原告描述企业的状况、老板及同车间多名工人的名字及两名工友的证明,判断原告确实是在被告企业工作时受伤,被告是在逃避责任,遂向被告负责人指出了其违法行为。考虑到原告确认劳动关系的最终的目的是为了工伤赔偿,此案如果判决的话,被告不服可能上诉,即使二审维持了,原告向劳动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被告仍可提出复议、诉讼,原告要经过数个程序,等数年时间才能得到赔偿,这不利于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为减轻当事人的讼累,承办法官在庭后及时向法医进行咨询,法医认为原告的伤情可达九级伤残。
之后,法官召集双方调解,被告却仅同意赔两万元,双方差距较大,还发生激烈的争吵。为化解矛盾,法官多次单独做被告代理人及负责人的工作,耐心细致地向被告分析了其如果不配合调解的不利后果,告知老板因受伤给原告所带来的身心伤害、原告家的困难。老板被法官执着的精神所打动,同意增加赔偿款。经过几轮协商后,最终双方达成了由被告一次性赔付六万元的调解协议,并约定被告将赔款三日内交至法院,逾期原告则按8万元的标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最终,被告在约定的时间缴纳了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