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某去小商店买烟,拿出一张疑似假币的50元钱,女店主警惕之下以找不开钱为借口拒绝售烟后,双方发生激烈争执,在拉扯过程中,施某声称其手腕被男店主吴某掰折了,要求对方赔偿人民币5万余元。201032,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人吴某无罪,并赔偿施某各项经济损失计人民币6264.97元。

 

2008669时左右,施某与其朋友沈某酒后来到被告人吴某所经营的商店,此时店内只有被告人的妻子盛某。施某拿出50元钱要求买香烟,盛某看了看后,便说找不开钱,让施某用零钱来买。双方随即发生争吵,被告人吴某闻讯从里间出来,表示这笔生意不做了,施某不依,抓住被告人吴某衣领往外拉,拉扯过程中,施某右桡骨远端及尺骨茎突骨折,经鉴定,属轻伤,为十级伤残。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这起纠纷中,施某在被告人吴某不能确定票面的真伪,拒绝向其出售香烟的情况下,强行买烟,并拖被告人吴某的衣领,在拉扯过程中,以致右桡骨远端及尺骨茎突骨折,构成轻伤的后果,其应承担主要责任;被告人吴某未能妥善处理此事,应承担次要责任,故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