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司法职能协调机制,丰县法院充分发挥法官在各个阶段的释明作用,促进了审判和执行工作的良性互动。

 

一是立案阶段释明。立案阶段立案法官就诉讼、执行风险向原告或申请执行人进行充分释明。释明的内容主要包括:原告主张的有可能导致难以执行的诉讼请求;诉前财产保全、立案调解的权利告知;诉讼当事人是否适格;执行存在的风险及责任承担等。

 

二是庭前阶段释明。庭前准备阶段,审判人员就举证责任、诉讼保全积极行使释明权,为庭审提供更多、更全面的裁判信息,并注意掌握义务人的执行能力状况,提醒原告及时申请诉讼。

三次是庭审阶段释明。开庭审理时,审判人员就争议焦点适时释明,引导双方当事人充分举证、质证、辩论,并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对大标的额案件,根据义务人的履行能力,建议尽量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解决;对小标的额案件,采取附条件履行方式,促进义务人主动履行义务。

 

四是宣判阶段释明。宣判时,就当事人的上诉期限、申请执行期限及生效裁判的法律后果等进行释明,保护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权利,让当事人明确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

 

五是送达阶段释明。送达时,针对当事人的疑惑,进一步做好判后答疑工作,耐心释明法律,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真正达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