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法院强化“司法公开” 为法院廉政建设提供保障
作者:李阳 发布时间:2010-04-13 浏览次数:345
为提高法院的司法公信力、捍卫司法权威,丹阳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以公开、公正与效率为指针,为法院廉政建设提供保障。
一、该院在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的同时,建立外部监督网络,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加强与新闻部门的联系,及时报道公开辖区内重大案件审判情况。
二、法院积极指导基层的民调组织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发挥刑事、民事、经济审判职能作用,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延伸审判职能,提出司法建议,开展法制宣传活动,通过以案讲法,宣传法律,提高公民的法制意识。
三、该院实行信访案件督办制。该院规定执行人员必须在限期内办结信访案件,并在执行期限内定期汇报,直至案件执结完毕。同时开展创建“零上访”单位活动,建立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实行对涉诉信访案件,件件定人、定时间、定任务,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接待、谁落实”的原则,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使信访工作成为法院廉政建设的“晴雨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