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春光:扎实开展诉调对接工作 力促涉诉矛盾纠纷有效化解
作者:龚春光 发布时间:2010-04-13 浏览次数:1033
滨海县地处苏北沿海,现有人口116万,为盐城市第一人口大县。近年来,在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不断发生变化及江苏沿海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的背景下,滨海县各类矛盾纠纷凸现,我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压力大增。为有效应对这一司法难题,我院于2007年10月,与县司法局联合成立诉前调解服务中心,大力开展诉调对接工作。2007年,我院民商事案件受案数为3260件,较上一年度增长近50%;但自成立诉前调解服务中心后,民商事案件数量迅猛的增长势头得到有力遏制,其中,2008年为3119件,比上年度下降4.33%;2009年为3420件,比上年度上升9.65%,2010年第一季度为856件,与上年度同比下降4.36%,在盐城市其他县市区基层法院受案数均大幅攀升的情况下,我院民商事案件实现均衡收案。与此同时,我院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连续两年达80%以上,并不断攀升,今年第一季度已达87.02%,该项指标连续3年位居全市首位;2007年以来共化解各类上访老户案件23件,初信初访解决率达96.32%。全院审判工作逐步呈现出调撤率上升、案件数下降、社会满意度上升、涉诉信访下降的“两升两降”良好发展态势。
一、配强专门职能部门
在我院积极努力下,诉前调解服务中心被县编委批准为我院独立内设机构,作为负责全院诉调对接工作协调、管理与考核的专门职能部门和指导全县诉调对接工作的专门部门。我院高度重视诉前调解服务中心的建设工作,在人力配备上,逐步将案件调撤率位居全院前列的法官充实到诉前调解服务中心,诉前调解服务中心的法官人数已由刚成立时的3名增加到8名,占审判一线法官人数的14.5%;在干部选拔上,重点向诉前调解服务中心倾斜,近三年来,诉前调解服务中心有4名干警走上院中层岗位,其中两人为中层正职,通过用人导向促进诉调对接工作开展;在管理平台上,划拨专门资金,开发出《诉前调解案件管理系统》软件,采用独立的服务器,制作规范统一的诉前调解案号,诉前调解案件由诉调中心统一录入,系统对诉前调解案件的办理周期、调解成功率等进行统计分析,规范调解流程,加快办案进度,避免以拖压调现象,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
二、发挥诉前过滤功能
充分发挥诉前调解中心开展诉前调解工作的职能作用,所有简易案件及疑难复杂、群体性、可能引发上访的案件一律经诉调中心先行调解,2007年10月份以来,诉调中心已成功调处婚姻家庭、侵权等纠纷3142起。我县县委书记、县人大主任王斌还专门嘱咐一起上访多年的相邻权纠纷当事人到滨海法院诉前调解中心寻求帮助,最终使纠纷得到化解。在自身努力的同时,积极争取县委支持,出台《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向县委政法委报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通过县委政法委协调,对涉及县内其他单位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县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召开涉案相关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法,联合进行调解,该补偿救济的案件,确保补偿救济到位,促进矛盾纠纷有效化解。
三、搭建诉调对接平台
大力开展“法官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活动,主动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在重点企业设立法官办公室,建立劳动争议纠纷联合调处机制,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在乡村设立“巡回审判点”和“诉前调解工作室”,构建覆盖乡、村、组三级联动调解网络;定期赴社区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引导社区居民通过多元途径解决矛盾纠纷,促进社区和谐稳定;举办各种形式的行政执法专题培训,邀请行政机关介入法院调解和执行工作,形成广泛的和谐共建社会网络;选派法官担任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法律辅导员,举办多种形式的校园普法活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法官五进”活动已经成为诉调对接工作的重要平台。
四、创新诉调对接载体
前移纠纷化解阵地,充分利用行业调解的优势来化解矛盾纠纷,在金融、交通、工会等部门成立金融巡回法庭、劳动争议调解中心、道路交通事故调解中心等专业化合议庭和调解中心,各部门为专门调解中心安排了办公室,配齐各类办公设施, 2009年以来,劳动争议案件调撤率为86.25%,道交赔偿案件调撤率为71.8%;针对我县部分群众信“访”不信“法”的心理特征,在县信访局设立信访接待窗口和信访调解窗口,全面了解人民群众诉求,与县信访局联合化解纠纷,2009年以来初信初访案件化解率达96.32%,成功化解进京赴省上访老户案件8件,连续两年无新的涉诉信访案件发生;在滨海港开发建设现场设立港区巡回调解服务点,成功调处涉港口建设案件92件,保障沿海开发顺利进行;在全县重点贫困村组设立通榆刘簖、滨淮长兴、陈涛新滩等3个服务“脱贫攻坚”示范点,指导民调组织化解土地使用权、相邻权等各类涉农纠纷,努力达到纠纷不出村、不出乡,滨淮镇东罾村实现连续3年“零诉讼”。
五、拓展诉调对接范围
建立健全诉调对接网络,不断拓展诉调对接工作范围。在我院提议下,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专门出台《关于社会矛盾纠纷调处落实“五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将法院的诉调对接与“公调”对接、“访调”对接、“检调”对接、“纪调”对接一起,成为全县大调解网络的五大组成部分。同时,在全县5个重点乡镇成立5个诉前调解乡镇工作站,辐射周边乡镇,整合致力诉调对接工作的社会力量,并逐步扩大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范围,从起初的以民商事纠纷为主,扩大至行政、自诉刑事案件及群体性事件,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均可进入诉调对接程序。由于赢得社会力量的支持,我院2009年以来受理的43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全部以调解方式结案,涉案360多万元赔偿款项全部及时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