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某与同事发生矛盾后,一直耿耿于怀,最后居然想出用盗窃单位钱的方法欲嫁祸于同事,企图单位调走同事。哪知聪明反被聪明误,章某没有报复到同事,反而自己吃了官司。

 

2009857许,一派出所接到报案称某单位保险柜内的钱消失了。奇怪的是单位门和保险柜均无明显撬痕。民警经侦查发现该单位曾保管过保险柜钥匙的章某有重大嫌疑。章某被传唤至派出所后供述了事情的原委。

 

章某因与一同事发生矛盾,遂想用偷钱的方法来嫁祸于同事,同时偷来的钱自己也可以花花。章某随后在外面配了把保险柜的钥匙。由于工作调动,以后章某又负责管理单位大门钥匙。至此,章某身边已经有了一把私自配制的保险柜钥匙和负责保管的大门钥匙。约一个月后的晚上11点,章某独自一人来到办公场所,顺利开启了保险柜,窃得3621.5元。钱在袋里还没有捂热,章某就被派出所传唤了。据悉,案发后上述赃款已由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被害单位。

 

法院认为: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赔偿了被害单位的全部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判决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法官提醒用人单位,单位的私密物品应该由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相关的责任制度,这样以便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