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岁锁失窃之迷
作者:梁永胜 发布时间:2010-04-12 浏览次数:571
地处苏中里下河的宝应,人文荟萃,民风纯朴,新生婴儿一百天时称为“百露”,按乡风,家人要举行一定的仪式,其中戴“百岁锁”是必须程序,喻为长命百岁。“百岁锁”旧时以银质为主,而现在都是独生子女,条件改善,“百岁锁”以金质为主,而且在造型上也翻新,不再是锁型,而成为各种生肖或花生形状的挂件,既美观又吉祥。可是,宝应县白田派出所从2009年8月以来不断接到“百岁锁”在儿童脖子上莫名其妙丢失的报警,而地点均在超市等儿童出入玩耍的地方。经分析,这些“百岁锁”是人为割断,也就是说一伙窃贼把手伸向儿童脖子的金锁片。为避免打草惊蛇,一张无形的网已在县城主要超市和儿童娱乐场所撒下,等待罪恶之手的到来。
布网守候
因毒而盗
李大刚(化名),50岁,瑶族,广西贺州市人,无业,外号“光帮”。黄小宁(化名),45岁,汉族,广西南宁市人,无业,外号“瘦鬼”。“光帮”已有吸毒史十多年,有一双儿女,因吸毒负债与妻离婚,儿女归女方,自己一人闯荡江湖,在高邮处巧遇老乡“瘦鬼”。两人臭味相投,都有吸毒爱好,合租在高邮市老苏果一民居。因无正当职业,两人很难支付日常开销和毒资。有盗窃前科的“瘦鬼”提出,我们可以弄些外块,否则入不敷出。“光帮”问如何捞,“瘦鬼”讲,你看江苏这个地方人很有钱,小孩也很惯,一般的脖子上都有一把“百岁锁”,是金的,从他们那里下手快,易得手,而且东西小,又值钱,他早把自己曾因偷窃“百岁锁”被江阴法院判刑九个月的事抛到九霄云外。“光帮”反问抓到怎么办?“瘦鬼”贴着耳口传妙招,并称万无一失,两人合计在高邮作案目标明显,一起指向邻县宝应,并决定明天行动。
锁定宝应
故技重演
审讯室里,“光帮”交待8月份以来盗窃金锁片的犯罪事实,这时“光帮”脸上冒汗,警察询问怎么回事,“光帮”交待,把作案的单面刀片吞下肚了,此时,“瘦鬼”也喊胃痛,也称自己吞下了单面刀片下肚。事不宜迟,赶紧叫车,把两人送医院查看究竟。经胃镜检查,二人的胃中确有金属异物(刀片),未能取出。两人乘势嚎叫,警察经与医院询问,暂时无生命危险,要在医院观察。虽然是午夜时分,但炎热的天气和蚊虫的叮咬让人难熬,警察一边稳定两人情绪,一边给他们擦汗,与他们聊天,分散他们的恐惧心理,二人被警察的人文关怀所感染,表示不想逃跑,主动交待毒贩“小湖北”的电话和摩托车的牌号,还检举同乡伍四柳(化名)同他们一样,暂住在高邮,也是以盗窃金锁片为业,用于吸毒的犯罪事实,以争取政府的宽大处理。
顺藤摸瓜
“小湖北”邓林,30出头,湖北崇阳县人,暂住高邮宝塔巷一民居内,以收购金饰和贩卖毒品为业,穿梭于泰州、武汉、高邮之间,正准备休息的他,突然接到“光帮”的电话,认为生意又到了,赶快带着袖珍电子秤、海洛因骑上摩托车,来到了“光帮”住处,可这次迎接他的不是“光帮”而是从天而降的警察,只能乖乖束手就擒,在其身上和住地搜出毒品和电子秤,“小湖北”无话可说,交待自己以180元每克的价格收购金锁片,以200元每克的价格转卖给泰州的“王大”。毒品是从武汉市青山区的一个售货亭旁的“汉佬”处拿,一个月一次,每克150元,再以每
梦断金锁
宝应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庭内座无虚席,人们争相一睹摘金大盗,“小湖北”邓林、“光帮”李大刚、“瘦鬼”黄小宁、“独眼龙”伍四柳被法警一一押上审判台,接受正义的审判。四名罪犯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请求从轻判处。经法庭审理认定,邓林猛因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决定执行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黄小宁、李大刚犯盗窃罪,认罪态度较好,并有检举他人立功表现,予以从轻处理。黄小宁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六个月;伍四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一伙江湖蟊贼,自食其果,但留给人们许多警示,公共场所尽量不要穿金戴银,不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吸毒是万恶之源,不但毁了自己,也毁了家庭,祸害社会。毒品已从沿海地区蔓延到内地及中小城市,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