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也“歪歪”
作者:浦小宝 姜壮志 发布时间:2010-04-12 浏览次数:487
去年的“楼歪歪”、“楼倒倒”现象使人们对城市房屋质量问题产生了担忧,这一现象也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然而,在广大的农村,居民的住房安全问题却很少得到社会的关注。最近,常熟法院就处理了一起因建房质量不符合安全标准而产生的建房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于2009年3月签订建房协议,约定由李某承建王某的住宅1幢。协议签订后,李某即组织人员进行施工。至同年6月住宅砌体工程完工,但尚未封顶,王某预付李某工程款110000元。此时,王某认为在建住宅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而李某表示异议,双方为此产生争议而停止施工(后来王某又将剩余工程承包给了他人并已完工)。审理中,王某诉称,请求法院解除双方的建房协议,要求李某返还工程款110000元并赔偿原告相关损失30000元。而李某则辩称,同意解除建房协议,但房屋已建成部分不存在质量问题,要求王某按约定支付剩余建房款。
审判人员受理案件后认真进行了审理,审理中,双方均要求对房屋质量问题进行鉴定,然而面对可能产生的高达十万余元的鉴定费用都望而却步,并一致希望法院调解解决。主审法官在就房屋质量问题咨询了相关部门后,耐心与双方沟通,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王某支付李某剩余建房款20000元,而李某则需给付王某房屋修复费用25000元,纠纷得以化解。
【法官提醒】首先,农村建房时需慎重审核承建者的建房资质,应承包给资信能力较强的单位。其次,要规范农村建房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最后,在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后,应注意保留证据以备将来可能产生的诉讼,不宜自行修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