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中院:扎实推动“五项重点工作”全面开展反腐倡廉
作者:陈向东 徐烨 发布时间:2010-04-12 浏览次数:282
近日,南通中院党组在研究分析全市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形势后,向全市法院印发了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实施意见,部署落实五项重点工作,加强制度预防,推动督促检查,全面落实反腐倡廉建设工作。
在中院各审判业务部门全面实行廉洁司法庭前公开承诺制度,提高司法公信力。该院规定,法官在庭审、调解和听证前要公开承诺遵守廉政司法规定,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代理人和旁听群众监督,该承诺由书记员当庭记入工作笔录,交当事人、代理人庭后签字确认。通过此种办法,让当事人和社会群众以“看得到、听得见”的方式感受法官公正廉洁司法。
全面推行干警廉洁从政自查自纠制度。组织中院干警每季度对自己遵守廉洁从政规定的情况进行自我对照检查,对不廉行为自行纠正,并如实登记和报告,落实整改。如实填写《自查自纠表》,归入干警廉政档案。对不如实查纠而被发现廉政问题的,一律公开严肃处理。此项制度促进干警定期反省,在自查自纠中加强自警自律。
狠抓制度执行力。对全市法院的庭审纪律、上班工作纪律、诉讼收费制度等行政管理制度开展专项检查监督,纠正有章不循、有律不守,乱作为现象。组织廉政监督员到全市各法院开展定期巡查和明查暗访,对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办法》、《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开展调查。对发现的问题以通报、督办等形式予以批评教育、处理整改。
开展审判作风整治。利用三个月时间开展一次以严肃庭审纪律为主题的作风整治活动,重点解决执行庭审纪律不规范、环境脏乱差、态度生冷横、法律释时不到位、裁判文书不严谨等群众反映强烈的作风问题。
严格规范外出办案制度。对外出办案遵守廉政规定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法院工作人员外出办案遵守廉政规定实施办法》,对外出办案的,实行部门负责人审批、回院消批办法,对外出办案产生的费用落实省财政厅文件,杜绝当事人、代理人负担有关费用现象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