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2上午,省法院召开人民陪审员新闻发布会,政治部主任刘嫒珍介绍了全省法院五年来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基本情况。

 

2004828,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并于200551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专门法律。《决定》颁布实施五年来,全省各级法院在省委领导下,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在省人大监督、省政府、省政协和界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决定》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机制,狠抓措施落实,人民陪审员工作整体协调推进,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司法能力建设、工作机制建设等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有效发挥了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服务群众、监督司法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彰显了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优越性。五年来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各项工作走在全国法院前列。

 

一、五年来开展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基本情况

 

第一,精心组织,创新举措,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成绩显著。全省各级法院把选好配强人民陪审员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决定》的前提和基础,严格按照《决定》和有关文件要求,在科学确定人民陪审员员额的基础上,加强与当地人大常委会、司法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明确选任条件,规范选任程序,创新工作方法,全力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在选任过程中,注重做好社会宣传和动员发动工作,扩大群众参与面,确保人民陪审员来源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注重利用媒体、网络、张贴选任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示人民陪审员的名额、选任程序、选任结果等有关事项,确保选任工作公开、公正、公平;注重按照“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的基本标准和条件,兼顾人民陪审员队伍结构性要求,把好资格审查、考核、考察、政审关和提请任命关,确保选任的人民陪审员素质优秀、结构合理;注重吸收一定数量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人民陪审员,提高人民陪审员的社会公信度。经过首届选任、历次补选、增选和今年的部分换届选任,全省人民陪审员队伍数量不断壮大,结构不断优化,整体素质不断提高。目前,全省共有人民陪审员3844人,相当于全省基层法院法官总数的52.5%。从总体上看,人民陪审员队伍在综合素质、学历层次、年龄结构、性别比例、专业构成、行业分布等方面,都较好地体现了民主性和广泛性。

 

第二,健全制度,完善机制,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全省法院高度重视加强对人民陪审员队伍和参审工作的管理,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大力推进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取得了较好成效。一是绝大多数法院在政治部门设立人民陪审员工作办公室,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例会制度,加强组织管理,与各审判业务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分工明确、职责明晰、执行有力的人民陪审员工作管理机制,为人民陪审员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出台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法院、省财政厅、省司法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也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配套的制度性文件,建章立制,确保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三是细化落实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和参审工作管理的具体措施,从人民陪审员的日常管理、岗位培训、使用流程、考核奖励到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判的工作程序、职权行使、行为规范等各个方面都进行了有效的规范管理,有力保障了人民陪审员职能作用的发挥。

 

    第三,高度重视,加大投入,人民陪审员履职保障力度加大。加强保障是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的必要条件。全省法院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履职保障措施的落实,努力为人民陪审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调动人民陪审员工作积极性。一是积极落实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和接受培训等方面的经费保障。在地方党委、人大、政府和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省法院结合各地实际,制定人民陪审员补助标准,把人民陪审员参加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审判活动所支出的交通、食宿和误工补助、办案补助等费用纳入补助范围,将所需费用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形成制度。二是努力改善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条件。许多基层法院为人民陪审员提供专门的办公室、休息室、合议室等办公、休息场所,并指定专人负责人民陪审员的接待、用餐、休息、往返等事宜,为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工作提供便利。三是全面落实人民陪审员参审权保障措施,从制度和工作流程安排等方面,为人民陪审员全程参与庭前阅卷、庭审调查、合议表决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并充分行使审判权提供便利和保障。四是注重为人民陪审员解决实际问题。针对人民陪审员在履行陪审职责时存在的问题和遇到的特殊困难,例如工审矛盾问题,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加强工作协调,最大限度地为人民陪审员提供方便。

 

    第四,加强培训,提升素质,人民陪审员参审能力显著增强。全省法院坚持把加强培训作为提升人民陪审员素质、能力和水平的重要途径,根据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加强组织,加大投入,制定培训计划,落实培训措施,拓展培训渠道,丰富培训内容,积极开展人民陪审员素质培训和业务培训工作。例如,集中组织新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开展岗前培训,加强人民陪审员履职过程中的业务技能培训、法律知识培训,积极开展人民陪审员履职过程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的专题培训,为人民陪审员发放学习参考资料,组织人民陪审员开展庭审观摩、案例研讨、座谈交流等。一些法院在自身开展的机关作风建设、职业道德教育活动中,还主动组织或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法官与人民陪审员既相互监督又相互学习、共同提高。一些中院的“一把手”院长多次登台为人民陪审员作专题培训讲座,有效提升了培训的层次和效果。多层次、有针对性的培训工作提高了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的能力和水平,为人民陪审员优质高效地履行好陪审职责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第五,拓宽渠道,加大力度,人民陪审员宣传工作效果明显。全省各级法院坚持把加强人民陪审员制度宣传工作作为推动《决定》精神落实的重要方面来抓,着力拓宽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网络、媒体宣传与街道社区巡回宣传相结合,法制宣传与工作宣传相结合,法院宣传与人民陪审员宣传相结合,舆论引导与典型事迹宣传相结合,重要时间节点的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广泛宣传人民陪审员制度,宣传人民陪审员工作,宣传人民陪审员先进典型和工作经验,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人民陪审员制度和人民陪审员工作、法院工作的了解,增强了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与荣誉感,增强了人民群众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理解、认同和信任,为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施和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深入有效开展,营造了良好的司法环境,同时也扩大了江苏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在全国的影响。

 

第六,积极履职,敬业奉献,人民陪审员参审工作成绩卓著。全省广大人民陪审员以崇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满腔热忱,积极投身人民司法审判事业,依法参与案件审判活动,认真负责地做好陪审工作,并且重视学习法律知识,钻研审判技能,发挥自身优势或专业特长,延伸参与案件审理的广度和深度;注重在实践中发挥好调解员、宣传员、监督员、辅导员、帮教员作用,努力提升案件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广大人民陪审员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重要贡献。五年来,全省人民陪审员有266166人次参与了183730件案件的审理。其中刑事案件106506人次,审理70823件;普通民事案件62791人次,审理40919件;商事案件90255人次,审理66280件;行政案件6434人次,审理5708件。人均参与审理案件近50件。

 

二、今后一段时期内开展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几项重点工作

 

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深入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人民陪审员工作若干问题的答复》。下一步,全省各级法院将以学习贯彻《规定》和《答复》精神为抓手,深入推进全省人民陪审员工作新发展。省法院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在近期召开《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实施五周年纪念大会暨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表彰在全省人民陪审员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回顾总结和交流全省人民陪审员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二是在六月下旬及下半年各举办一期人民陪审员培训班,组织全省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和中级法院负责人民陪审员日常管理的人员参加集中培训,以“化解涉诉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和强化公正廉洁司法”三项重点工作为主要培训内容,每期约培训260人。三是按照省法院去年12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人民陪审员换届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抓好人民陪审员换届与增选工作的落实,及时收集、汇总、整理各地换届与增选的数据、资料和相关情况,并对人民陪审员选任数量、来源广泛性和选任质量等方面工作情况,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四是积极争取在省法院政治部法官管理处设立人民陪审员工作办公室,进一步规范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五是按照《规定》和《答复》精神,结合近几年来全省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实践情况,对省法院20062月制定下发的《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作进一步的修订完善,广泛征求意见后下发执行,以便更好地推进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