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睢宁颁布实施《大众信用管理试行办法》和《评估细则》,并向社会详细公布了大众信用加减分情况,引起社会媒体的广泛关注,褒贬之声不绝于耳,争论之辞亦呈现滔滔不绝之势,还有不少名人、名嘴为睢宁“出谋划策”,甚至有为睢宁做“变性手术”的专家出现。作为土生土长的睢宁人,在认真倾听各方争议评判之后,感觉到嗓子痒痒的,也想出来说句话。

 

从历史发展来看,不管什么改革,在开始之初的探索阶段,总会引来不同的声音和各方面的阻力,这是很正常的,这也能更好地推动改革的进程,如果在推进的过程中,都是一个声音,没有任何杂音,这恐怕就不是什么改革了。

 

首先,从做法的必要性来看。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社会是人的社会,人们相互之间的交往是其本质属性,但在实际生活中,人们不可能对其即将需要建立往来的所有人员的各方素质和诚信度进行全面了解,在社会风气每况愈下,诚信严重缺失的特定社会转型时期,势必促使社会更多的成本花费在考察个人甚至企业的信用度上,做到处处小心,处处担心,一样造成极大的人力、物力乃至精力的浪费。在这样的背景之下,要实现社会风气的彻底转变,不是一蹴而就的,因此,大众信用管理是顺应历史发展潮流,是人民群众强烈呼吁的最终结果,这个管理办法一旦全面实行,势必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起到推动器的作用,能够更好更快地实现历史新突破,到那时睢宁就能成为各方客商投资的沃土,睢宁的经济发展就会更快,人民群众的生活就会更好。

 

其次,从做法的可行性来看。社会管理是政府的主要职能之一,大众信用信息所涉及的领域是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更有效地管理大众信用,这一历史使命必然会落到政府的身上,如果政府不勇于担当的话,仅靠民间机构来做,势必会走进利益的怪圈,有可能会使一个很好的制度,在推进中变了样,政府主持定会防止不规范和不法行为对信息主体权益的侵害,能彻底地,且最大限度地将个人信用征集全面,更有利于广大民众了解信息,防止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负面后果。

 

再次,从做法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许多评判者以信用评分的合理性来作为批判这种做法的重要理由,不可否认,的确在我们的文件中,有许多考核的分值是需要进一步的修正完善的,但在试行阶段,要想很短的时间内拿出非常合理的计分办法也不是很现实,这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的完善,不能因为计分的缺陷就全盘否定。比如,我们学过刑法的人都知道,一般盗窃10万元与盗窃100万元和盗窃1000万元在量刑上有多大的区别,同样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有的吸收1000万,有的吸收1个亿甚至更多,同样他们在量刑上有区别吗,是不是这样就全盘否定了刑法了呢?回答显然是否定的。所以“窥一斑而知全部”的批评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最后,从做法所取得的效果进行分析。“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从我县推行这一做法所取得的效果可以说明一切,农村盗窃、酒驾、闯红灯等数据大幅下降,说明了睢宁人们更加遵纪守法了,这难道不是好事吗?在远离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经济社会进一步复苏的时期,睢宁法院案件第一季度受理量不仅没有上升,相反比去年同期还少受理528件案件,降幅高达16.45%,这难道没有不能说明我县实行大众信用管理,促进社会诚信度进一步上升了吗?再从群众信访、上访情况进行分析,前几年我县始终是全市乃至全省的一个信访大户,进京、赴宁上访信访的人员不断攀升,自从县委实行网络问政的改革,包括对大众信用的扎实管理,不仅上访信访的数量没有增加,反而大幅下降,一举摘到“大户”的帽子,成为全省化解信访先进县。这难道说不能充分说明实行诚信体系建立的好处吗?“发展才是硬道理”,只要县委、县政府从发展的角度出发,从老百姓的根本利益出发,就会赢得睢宁130万人民群众的拥护。

 

因此,我认为我县实行大众信用管理办法,是在睢宁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立的一项有益的探索,是符合睢宁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是我县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过程中一项特独的创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