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9月的一天夜里九点多,某镇村民吴某来到公厕内“方便”,突然遭到两名歹徒殴打,随身携带的手机和现金390元被劫。事发后,吴某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过公安机关三天侦查,两名歹徒孔某、张某终落法网。日前,锡山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孔某、张某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提醒】  公厕一般建造在较隐僻的地方。为方便大众,公厕周边的道路、灯光等设施都非常完备,但夜深人静之时,也是犯罪分子容易“下手”的地方。希望广大公民提高警惕,保护好自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