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睢宁法院凌城人民法庭开起了假日法庭,15岁的杨苗苗结束了父亲有名无实的抚养,实现法律意义上的随母亲生活。

 

12年前原告杨苗苗的父母离异,法院判决杨苗苗跟随父亲生活,但父亲重新组成了家庭,继母对其不闻不问,年迈的奶奶疼爱孙女却力不从心,无奈之下找到原告的母亲杨雪红,从此母女二人相依为命。期间多次找父亲协商抚养事宜,然终未解决,于是20098月杨苗苗起诉请求法院将自己的抚养权变更给母亲,父亲支付抚养费,但此时她的父亲却没了音信。

 

今年初,母亲杨雪红再次起诉到法院,凌城法庭多方打探,终于找到被告的联系方式,经多次电话联系,被告表示请求法庭调解解决,但其在外地工作太忙,没有时间回来,只有等到清明节放假才能回来,为妥善处理此起父女纠纷,承办法官答应了他的请求。经调解原告此后跟随母亲生活,被告按月支付抚育费,被告深知这些年的过失,主动给付原告及其母亲生活补偿6000元,当庭履行3000元。至此,十年的抚养之争尘埃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