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坚持“三优先、二提醒”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作者:王萍 鹿海彬 发布时间:2010-04-09 浏览次数:268
今年以来,丰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三优先、二提醒”,切实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有利于民企健康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促进其快速发展。
一是优先审理涉及民营经济的合同纠纷案件。依法认定合同效力,划分当事人的合同责任,弘扬诚信原则,鼓励公平竞争,制裁违约行为,调整好当事人各方的财产流转关系。二是优先审理涉及民营企业的权属和侵权纠纷案件,调整好当事人各方的财产所有权关系,促进私人财产法律保护制度的完善。审理这类案件,坚持综合考虑原始投资来源以及企业发展过程中各方的投入和贡献,公平地保护各方面的利益。三是优先审理涉及民营企业参与民营企业自身改制、各类股权确认、转让等纠纷案件,支持和规范集体企业的民营化改革,促进民营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二提醒是:提醒民营企业诚信经营、守法经营,依合同经营;尤其提醒注意在签定合同时要完善合同条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掌握主动权,以尽量避免合同条款欠缺带来的交易风险。在案件办理中发现企业在内部管理、市场经营方面的缺陷和问题,及时向其发出司法建议,提醒民营企业注意和完善,堵塞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