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当受骗后,方知多年闺蜜竟是惯犯
作者:李菲 发布时间:2012-06-04 浏览次数:245
钱某系张某服装店多年的客户,一来二往年纪相仿的两人成了闺蜜。2011年6月初,张某提出想要和钱某合开一家手机店,钱某欣然同意,并说门面由其家人先出资租赁。钱某和张某每人出2万元就可以把店开出来。张某当即觉得这个姐妹没白交。张某随后与钱某签订了合作经营协议书,签好后张某将2万元现金交给钱某作为投资款,钱某写了一张2万元的收条给张某。之后一两天钱某就带了张某到苏州某大型数码城一楼看场地,告诉张某有一个手机柜台快搬了,她们就可以租这个柜台,同时告诉张某托观前派出所的民警去办营业执照。其实钱某根本没有能力开手机店,其所说的租店面,办执照都是欺骗张某的,目的是从张某处骗取投资款。时间一天天过去了,但是手机店迟迟开不出来。张某就去找钱某,并要求亲自到数码城核对,才发现自己被钱某骗了,便要求其还钱,但这些钱早就被钱某挥霍掉了。张某看在姐妹情分上多次要求钱某还钱,但是钱某一再推托。无奈的张某只能报案。
案发后张某才知道,这个闺蜜原来还是个惯犯,曾因盗窃罪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鉴于钱某系累犯并有前科劣迹,主观恶性较大,案发后数次承诺退赃及预交罚金,但拒不退赃,亦不预交罚金,无悔罪表现。对钱某予以从重处罚。2012年5月30日,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钱某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